檢測項目
澳門中藥檢測中心於2024年3月起進行試營運,為澳門相關廠商及機構提供中藥檢測服務,試營運期限以檢測中心通知為準。
我們提供中藥檢測,包括:
- 重金屬
- 黃曲霉毒素
- 農藥殘留
- 鑒別/檢查
- 含量測定
- 微生物限度檢查方法
- 其他方法
委託檢驗送檢須知
送檢者(公司/機構)應熟悉所送樣品特性及所附資料內容,詳知送檢目的及檢品用量,並能對檢驗委託事項填寫的內容負責。送檢者應提供:
1. 授權書 (下載鏈接)
客戶需提供公司/機構法人授權書,代表公司/機構送檢。
2. 送檢委託單(簡版) (下載鏈接)
應寫明以下主要內容(以檢測中心提供的申請內容為準):檢驗的原因/目的,送檢樣品標示名稱及生產單位、送檢樣品批號及數量,檢驗依據及檢驗項目,委託公司、機構及聯絡人等詳細資訊。
信息表需加蓋公司/機構公章。
3. 檢驗標準或方法
客戶需提供相應的檢驗標準或方法。已成冊的質量標準應寫明標準版本、部、冊、頁等;單頁的質量標準應寫明批准件,標準名稱和標準編號,並提供加蓋委託方公章的標準或方法複印件。
4. 檢驗報告
除重金屬及有害元素檢測項目外, 檢測中心均不出具帶CNAS印章之檢驗報告。
5. 樣品的要求
數量要求:一般情況下,樣品數量應為一次檢驗用量的三倍。特殊情況下,經雙方商定,可酌情減量,但委託方應在委託書或檢驗申請表中注明“樣品量不足三倍,不申請複驗”,并蓋章。 建議送檢數量如下表所示,表格內容只供參考,具體數量請與本中心客服聯繫。
狀態要求:樣品應包裝完整,有完整標籤;無正規標籤的樣品,必需貼有臨時標籤。標籤內容至少包括:樣品名稱、批號、規格、效期、生產單位,以及特殊儲存條件。
效期要求:樣品剩餘有效期一般應滿足3個檢驗週期(3個月),已過效期或效期不能滿足3個檢驗週期的樣品不予受理。檢驗週期原則上為20個工作日。在檢驗過程中因特殊原因不能檢驗的項目,經我中心與委託方聯繫,15日內未獲答覆者,視為自動放棄該項目檢驗。
6. 標準物質/對照品
因應客戶產品的差異性,客戶應提供包裝完整的檢測所用有證標準品、對照品、對照藥材或特殊試劑;如無有證標準品、對照品則應提供檢驗用工作對照品,並說明該標準品、對照品來源,附上相應材料。
7. 收樣信息
收樣時間 : 每周一(節假日除外)早上09:30至 中午11:30
收樣地點 : 澳門大學澳門中藥檢測中心(N25醫藥檢測樓)接待處
咨詢 : 8822-8522